如何判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
裁判要旨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 案情 2018年3月29日11时59分许,被告丁某伟驾驶豫HC8170/豫H205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获轵线S30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温县66KM+65M处时,与由北向南原告冯某涛驾驶的新峰公司所有的豫HNS698号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的车辆失控后,撞到现场路北侧加油站洗车棚及停放的豫HXP183号车和行人,造成原告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原告和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驾驶的豫HC8170/豫H205C挂车实际车主为被告李某杰,该车挂靠在被告远征运输公司名下经营,该车在被告人保财险焦作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温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挫伤、继发性脑脓肿等。 裁判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丁某伟驾驶的车辆与原告冯某涛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原告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丁某伟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焦作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人保财险焦作公司首先应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保险限额的部分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被告丁某伟肇事时未取得运输从业资格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人保财险焦作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原告超出交强险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由实际车主李某杰负责赔偿,被告远征运输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李某杰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李某杰仍不服,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李某杰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情形,遂指令焦作中院再审。焦作中院经再审认为,人保财险焦作公司未就保险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遂判令人保财险焦作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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